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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千店万铺连一家”全民促消费第三阶段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01 17:02 作者: 市商务局 来源: 市商务局 点击:

为进一步激活消费潜力,促进汽车消费市场稳定增长,台州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台州市“千店万铺连一家”全民促消费第三阶段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社会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寄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451号(台州市商务局)

邮政编码:318000     传真:0576-88510831

联系电话:88510836

邮箱:25599375@qq.com

附件:《台州市“千店万铺连一家”全民促消费第三阶段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台州市“千店万铺连一家”全民促消费

第三阶段活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4月20日至10月6日全市“千店万铺连一家”全民促消费活动的开展,有效地刺激消费需求,提振了消费信心,收到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激活消费潜力,促进汽车消费市场稳定增长,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促消费第三阶段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12月 日至2021年2月28日,以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时间为准。各县(市、区)购车补贴额度若提前发放完毕,活动即告结束。

二、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

1.主办单位:台州市人民政府

2.承办单位:市商务局、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3.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三、补贴范围

消费者在我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家庭乘用车(包含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购车补贴。企业购买车辆不享受此补贴。

四、补贴标准

购买裸车价(以机动车销售发票金额为准 下同)10万元及以下车辆,补贴2000元。

购买裸车价10-20万元车辆,补贴3000元。

购买裸车价20万元及以上车辆,补贴5000元。

其他汽车促销政策按市里原定时间和标准继续执行。

五、汽车企业参与要求

(一)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须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限额以上销售企业的认定以市统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二)参与活动的企业应制定让利促销优惠方案,同时承诺不乘机涨价加价。

(三)参与活动的企业要主动介绍汽车补贴相关规定,协助购车者做好申报工作,及时汇总销售情况。

(四)参与活动的企业须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工作管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各项促销活动安全有序。

市、县商务部门将对统计局提供的企业进行核定,并在无限台州、台州商务公众号、台州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公众号等公布。

六、资金安排

本次活动总金额为5000万元,按照先购先得的方式予以补贴。

七、申请程序

购车人需在购买汽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牌,由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消费者身份证、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行驶证、消费者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号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汇总至支付宝,并报送市商务局。支付宝在7个工作日内以红包形式发放至消费者支付宝账户,红包有效期90天,90天后红包失效,红包仅限于台州市内线下消费。

市、县(市、区)商务部门实时掌握辖区内补贴余额情况,如申请补贴资金达到活动总金额,及时告知汽车销售企业停止申请。

八、活动宣传

支付宝市民中心台州页面、无限台州、台州商务公众号、台州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公众号等媒体做台州汽车消费促销活动宣传和信息发布。各大汽车销售机构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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