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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商务局关于台州跨境综试区通关服务海关端系统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5-28 13:45 作者: 市商务局 来源: 市商务局 点击:

一、项目信息 

采 购 人:台州市商务局   

项目名称:台州跨境综试区通关服务海关端系统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台州跨境综试区通关服务海关端系统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427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单一来源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27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项目的建设要避免海关业务敏感数据外泄,并保障内网对外数据交换的唯一性:该项目主要在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和海关相关之间进行内网和公网间的数据交换,是海关对物流、通关及后续环节的监管执法自动化电子管理系统。《杭州海关关于印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杭州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关人发【2019】177号)文件规定,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杭州分中心(以下简称数据分中心)是海关总署委托杭州海关管理的总署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的职责包括为杭州海关信息系统和外网及相关政务业务服务类项目提供开发建设及运行维护、杭州海关与外部用户的应用接入等工作、承担杭州关区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推广运维、电子口岸专网杭州节点的网络系统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等。因此,由数据分中心承接开发工作可以保障数据安全,避免海关业务敏感数据外泄的风险,也能保障内网对外数据交换的唯一性。2、该项目部署环境主要为海关业务网,需确保网络部署的专业性要求:该系统部署环境主要为海关业务网,供海关关员使用,数据分中心承担了海关业务网相关项目建设的工作职责,由数据分中心承接开发工作可确保满足平台网络的专业性要求。3、参考借鉴省内其他采用“单一来源”或“直接委托”采购方式委托数据分中心建设项目的模式:杭州关区目前共有跨境园区16个(包括杭州、金华、义乌、舟山等),所有跨境园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系统海关端(跨境协同支撑平台),均采用“单一来源”或“直接委托”方式交由数据分中心承建。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文件规定,建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数据分中心负责台州综试区信息化系统海关端(9610出口、1210进口、1210出口协同支撑平台)项目的建设工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杭州分中心 

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126号杭州海关富春路办公区7楼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5月27日  至  2021年06月0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州市商务局  

联 系 人:杨军 

联系电话:0576-88225646 

传    真:/ 

地    址:椒江市府大道45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台州市财政局  

联 系 人:陈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76-88206705 

传    真:/ 

地    址:台州市椒江区纬一路66号天元大厦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项目2专家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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