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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618”年中购物狂欢节——汽车促销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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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需求侧管理,扩大内需,加快打造“双循环”节点城市,激活消费潜力,稳定我市汽车市场,台州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台州市“618”年中购物狂欢节——汽车促销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社会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以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寄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451号(台州市商务局) 邮政编码:318000 联系电话:88889202 邮箱:390347215@qq.com 附件:《台州市“618”年中购物狂欢节——汽车促销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台州市“618”年中购物狂欢节——汽车促销活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增强需求侧管理,扩大内需,加快打造“双循环”节点城市,激活消费潜力,稳定我市汽车市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汽车促销为主题的促消费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6月 日至2021年8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按照先购先得的方式予以补贴,购车补贴额度若提前发放完毕,活动即告结束。 二、活动内容 此次活动全市计划发放购车补贴总计6200万元。 消费者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家庭乘用车(包含新能源汽车,不含二手车),并在我市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企业、单位购买车辆不享受此补贴。补贴标准如下:购买裸车价(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下同)10万元以下车辆,补贴2500元购物卡;购买裸车价10万元(含)-20万元车辆,补贴4000元购物卡;购买裸车价20万元(含)以上车辆,补贴8000元购物卡。 具体发放细则由各地自行制定,不得以现金形式返还。活动期间,我市其他汽车促销政策仍按原定时间和标准继续执行。 三、申请程序 参加活动的消费者需在购车开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牌并向汽车销售企业提交相关资料。汽车销售企业认真审查消费者资料,审查无误并经消费者签字确认后发放购物卡。同时,汽车销售企业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原开发区向市商务局)提交消费者申请资料,包括消费者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选择购物卡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税务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将资金拨付到各商超。若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汽车销售企业负责收回已发放的购物卡,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商务局牵头协调此次汽车促销活动工作,并负责做好市本级(原开发区)汽车补贴相关资料审核、汇总等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本次活动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协助做好汽车促销活动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市本级和各地促销补贴、宣传费用等资金的落实工作;市公安局确定汽车注册登记(上牌)的真实性;市税务局负责审核汽车车辆购置纳税情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好价格监督检查、消费维权等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核对并提供相关汽车销售企业名单和商超企业名单;各县(市、区)及台州湾新区负责落实本辖区内活动各项工作。 (二)强化活动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时掌握辖区内补贴余额情况,如申请补贴资金达到活动总金额,及时告知汽车销售企业停止申请。参与活动的企业应制定让利促销优惠方案配合活动开展,同时承诺不乘机涨价加价并主动介绍补贴相关规定,及时汇总销售情况。参与活动的企业应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工作管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各项促销活动安全有序。严禁虚开发票、骗补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加强活动宣传。开展线上线下同步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开展此次促销活动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参与活动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活动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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