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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 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共性问题(问题编号4)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22-12-01 08:58 来源: 市商务局 点击:

我市已完成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共性问题(问题编号4)整改,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12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欢迎市民朋友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如实反映。受理电话:0576-88889202。

 

                                 台州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1日

 

公示内容

反馈问题:台州市部分县(市、区)混凝土行业规划布局不合理、 监管不到位。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规划混凝土行业布局,加强监管。

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共性问题(问题编号4),我局高度重视,分管领导领衔督导问题整改,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明确问题、措施、责任、时限“四张清单”,要求各地举一反三。

1.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浙江省商务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精神,分解“十四五”期间我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规划产能指标;加强与经信、自规、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链条、全环节监管机制,做好预拌混凝土规划控制、新建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能评及资质备案等审批管理,防止违规审批、违法建设。

2.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制订《台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环保整治提升标准》,对问题企业进行登记造册,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形成“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并报当地备案;问题企业整改到位后由属地自主验收销号,销号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商务局备案,形成工作闭环管理。

3.加强联合检查。各级商务和生态环境部门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情况开展抽查、督查,形成整治合力,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未及时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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