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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 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编号第十六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2-13 16:23 来源: 市商务局 点击:

我市已完成2021 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编号第十六条)整改,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2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欢迎市民朋友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如实反映。受理电话:0576-88889202。

 

                                 台州市商务局

                                2023年2月13日

 

 

公示内容

反馈问题:路桥区螺洋街道磊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车洗车废水未能有效收集处置,长期排入场地边雨水渠,渠底泥浆沉淀明显。

整改目标:企业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健全管理台账,实现“废水零排放、废渣合理回用”。

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编号第十六条),我局高度重视,分管领导领衔督导问题整改,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明确问题、措施、责任、时限“四张清单”,要求各地举一反三。

1.建章立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预拌混凝 土生产企业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的通知》、《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行业环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等文件,明确监管责任,重点在废水整治、固废处 置、废气和噪声整治方面开展改造提升。

2.督促整改。根据市环科院编制的“污水零直排” 建设项目整治方案和企业整治提升技术报告中梳理的 25 个问题,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

3.举一反三。对照方兴整改标准,对区内 6 家混凝土搅拌站开展全面整治提升,委托省环科院清洁 化改造专家团队,按照国家和地方最新环保标准、 行业标准,对照省内最先进的清洁生产标杆企业对 区内 6 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改造提升,编制整 改方案,并定期开展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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