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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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稳妥推进台州二手车出口工作,根据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65号)》要求,现就新一批企业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手车出口企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为台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二)企业产权清晰,独立核算,管理和财务等制度健全,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3年内信用记录良好; (三)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应具有二手车交易和进出口贸易经验,具有较强的二手车出口全流程营销能力,包括车源组织、检测整备、质量保证、销售网络、物流支撑、零部件供应、售后服务等。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台州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及申请表(附件1),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务记录、经营业绩、二手车出口实施方案(商业计划书,包括车源整合、检测整备、海外销售、配件供应、物流仓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应急响应机制以及近3年出口量目标计划和重点市场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实缴资本验资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二手车交易和进出口贸易经验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承诺书(附件2),承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无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当年度二手车出口预估量、未达标自愿退出两年内不再申请等;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新注册(未满一年)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审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应包括上述准入条件第3条等相关内容的审计情况; (五)企业二手车出口业务主要环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源及合作方情况、合作协议、采购和检测评估能力等,出口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及自建或合作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证明企业经营二手车出口实力、特色和优势等相关需补充的材料。 三、申报要求和时间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10份,按A4纸规格印刷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应制作目录、编辑页码。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严格一致的PDF格式电子文档,PDF文档应具备目录索引功能; (二)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3月31日,直接报送台州市商务局外贸处(联系人:陈含灵,88811562, tzdzsw007@163.com); (三)台州市商务局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企业应准备PPT演示资料用于评审汇报和答辩),遴选优秀企业报省商务厅和国家商务部备案后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附件:1.台州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表 2.承诺书范本
台州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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