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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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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9年8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明确:“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这是我国近20年来,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体制重大变革,对搞活成品油流通,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促进权重商品消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制订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明确的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政府的要求,省商务厅下发了《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发〔2019〕75号),要求各地有序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实际,制定了《台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由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做好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取消后政策衔接。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规划、油品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消防、生态环境、气象等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部分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移交内容及职责。明确市、县(市)、区(集聚区)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主要环节。提出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编制及调整,规划实施确认和综合竣工验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领、核发及变更、注(撤)销三方面要求。 第四部分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相关条件。明确规划及间距设置要求,建设规范及安全运行要求。 第五部分 明确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承接工作的总体要求。要求各地健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审批、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成品油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四、解读单位 《通知》由台州市商务局解读。 五、执行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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