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关闭
关于发放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公示
|
||||||||
|
||||||||
根据《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台商务发〔2020〕15号)文件,我局对温岭市商务局上报的《关于申领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东部新区南综合供能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请示》(温商务〔2023〕18号)中申领证书的企业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的企业予以公示(名单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8月25日下午17:00前,将有关材料传真至市商务局(商发处),联系人:徐若曦,联系方式:0576-88512080,传真:0576-88881844。
台州市商务局 2023年8月21日
附表
|
||||||||
[附件下载]
|
||||||||
打印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