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政策解读(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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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市关于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和“地瓜经济”提能升级“ 一号开放工程”的工作部署,有效推进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商)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电商对市场开拓和经济复苏的积极作用,加速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培育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台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政策支持范围: 在台州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范围内依法生产经营,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目录的企业、行业中介组织或相关单位。 一、四大方面重点支持 (一)完善电商产业生态 (二)培育壮大电商主体 (三)夯实要素保障体系 (四)鼓励电商新业态发展 二、十二条细则精准实施 (一)支持电商园区建设 1.新建电商园区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其电商经营企业入驻面积率达60%及以上。 2.年网络零售额10亿元及以上(或跨境电商年出口额5亿元及以上),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按照园区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电商平台和服务建设 1. 对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包括跨境电商平台、直播电商平台、社交电商平台等)上线运行并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等开展业务。 2. 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年成交额B2C800万元(或B2B5000万元)以上。 :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按照企业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 对服务企业开展电商业务50家以上且服务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按照年服务营收的2%,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电商模式创新和示范创建 1.企业开展新零售、新业态等模式创新,成功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商创新并通过验收。 :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1. 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商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实践基地、优秀培训机构、示范服务商、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等)。 :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企业做强国内电商零售 1.纳统的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上(次年需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 :给予15万元、45万元、75万元的资金扶持。 (五)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培育 1.围绕国风国潮Z世代创建的本土电商新品牌。 2.销售额达1000万元,且近2年平均增速在20%及以上。 :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1.进入天猫、京东、抖音、快手或其他主要电商平台类目销售排行榜Top10的新电商企业。 :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1. 取得商标国际注册(不包含转让、变更)。 2. 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给予商标国际注册费用5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电商人才培育 1.为企业电商人员提供业务技能培训,且经省电商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商培训(服务)机构。 2.每场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 :按实际培训费用(含师资邀请、场租、设备租赁等)的50%标准予以补助。每场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机构全年累计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本地及合作的高等院校开展全日制电商人才培训和校企合作。 2.全年在本地电商培训实习天数30天以上、培训人员与电商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院所。 :给予资金支持(按每人800元,单个院校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支持企业促共富拓市场 1. 参与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开展直播助农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电商企业。 :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1. 企业赴外地参加经市电商主管部门认定(或组织)的电商相关的各类展会。 :给予参展企业一定资金扶持。 (八)支持公共性、基础性、服务性项目建设 1. 经市电商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商产业推广(含线上线下专业会展、创业创新大赛、对外宣传、商协会活动等)。 2. 经市电商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大数据等项目。 :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按实际费用给予具体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 1. 从事跨境电商在线交易,通过综试区项下模式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 :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资金扶持。 (十)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 1. 从事跨境电商在线交易,通过综试区项下模式进口,年度跨境电商进口交易额达8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按照进口额的2.6%给予综合成本扶持,单家企业扶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综试区项下进口额按跨境电商B2C模式进口的海关统计的结关货物货值计算。) (十一)支持企业布局集货仓 1. 运营使用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6000平方米且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分别达到1亿元及以上、3亿元及以上的集货仓。 :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资金扶持(不超过30万元、60万元)。 1. 符合上述条件的集货仓年度跨境链路物流收入超过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8000万元 (含)的运营企业 :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扶持。 (十二)支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1. 经营满一年,且单店年度销售额(含线上线下)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进口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 2. 营业面积超过300平方米、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进口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 :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台州市商务局 联系人:陈苍珠,电话:0576-88813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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