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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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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 台州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浙江省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办法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四、执法程序流程 五、抽查事项清单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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