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
|
|||||
椒江、黄岩、路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台州湾新区经济科技局、财政金融局,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推动粮食产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高效发挥我市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的作用,根据《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保障粮食安全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8〕66号)和《浙江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3〕37号)要求,现就申报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市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且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或相关单位。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为便于企业(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制定《2023年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细则》(附件1),相关企业(单位)对照此细则条款进行申报。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2023年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23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四)按“附件1”要求,分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应真实、合法、齐全、清晰,应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有多个项目的申报单位按申报类别分别申报,并分别编制申报材料。 申报纸质材料留企业备查, 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扫描件,电子版文件名格式:单位全称+2023年粮食项目申报材料)在线上申报时上传。 四、申报、审核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请相关企业(单位)登录台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云通办平台(政企通)(网址https://zqt.czj.zjtz.gov.cn), 点击“查看操作手册”,根据重要指示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略过)、登录、申报。线上操作问题请直接联系软件开发公司数域科技(公司咨询电话:057********45、057********39、88231961、88231952,QQ:1040319899)。 请各区粮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辅导企业做好线上申报,做好项目审核、公示并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同时将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清单(附件3)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局、市财政局根据上报情况将资金拨付给各区,由各区再自行拨付给相关企业。 审核重点:各单位线上申报的项目材料是否完整、清晰(如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通知企业修改),是否符合申报文件要求(包括申报主体、申报范围等),同时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对企业(单位)项目涉及的投资额等进行审计核实。 五、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工作至2024年7月15日截止,审核审计及资金拨付工作需在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 六、违规责任 各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情况的,除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外,今后一律取消享受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申报文件资料下载网址: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swj.zjtz.gov.cn)。 各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以下电话联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88512097;椒江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88830265;黄岩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89177792;路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82447021;台州湾新区经科局88909665。
附件:1.2023年度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细则 2.2023年度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2023年度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项目兑现汇总表(各 区粮食主管部门填写)
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
|||||
[附件下载]
|
|||||
打印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