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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商务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 、省委和市委关于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粮食和物资储备等职责。拟订全市有关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融合。制定商务大数据发展计划。

(二)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三)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拟订市本级加油站和全市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商贸服务行业(含餐饮、住宿、电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五)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及综合试验区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展览业发展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展览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展览业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发展。指导境内外展览平台建设和展览活动。

(七)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八)负责进出口管理和促进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管理进出口配额。负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按权限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

(九)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管理。负责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管理和促进工作。

(十)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完善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全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指导全市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

(十一)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外商投资统计监测,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指导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管理。

(十二)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及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序列的开放平台。负责开发区考核和运行监测。负责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的贯彻实施。贯彻落实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研究拟订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政策建议。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有关重大事项,承担协调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

(十三)负责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负责境外枢纽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按职责分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工作。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四)负责对外经贸交流工作。牵头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牵头组织境内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拓展海外经贸合作网络。统筹推进我市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联系境外台州商会 。

(十五)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市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六)制定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管理全市粮食、棉花、肉类和食糖等物资储备,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肉糖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储备任务,指导和协调县(市、区)粮食部门的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监测粮食等重要商品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十七)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承担市本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应急储备宣传工作。保障军粮供应数量和质量。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消费促进体制机制,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新型贸易中心建设和中高端消费集聚平台打造,推动流通领域数字化、平台化、品牌化发展,着力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打造流通强市。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业态, 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建设高品质产品产销地,优化外资结构,强化外商服务,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有序引导对外投资,强化内外联动,建设高水平对外投资策源地,不断拓展对外开放深度,提高对外开放的效益,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打造开放强市。

2.推进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推动职能转变,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能。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市级储备,完善县(市、区)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市级储备与县(市、区)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以创新监管方式为主线,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粮食和储备物资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测,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防风险能力,发挥储备在保障安全大局、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全市粮食和棉花、肉类、食糖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中央、省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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